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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信息

国立大学法人爱媛大学合同管理处理条例(摘录)。

第六章 自由契约

(如果可能通过免费合同)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为无偿合同。

  1. 当合同的性质或目的不允许竞争时。
  2. 当有紧急需求而您无法竞争时。
  3. 当认为参加比赛不利时。
  4. 签订计划价格不超过 500 万日元的合同时。
  5. 当没有投标人参加比赛时,或当第二次投标没有中标人时。
  6. 中标人未签订合同时。
  7. 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签订合同时。
  8. 当它在国外签约时。
  9. 除上述项目外,因业务需要时。

2 前款第5项规定的免费合同,除合同保证金和履约期限外,第一次比赛时设定的计划价格和其他条件不得更改。

3 第一项第6项规定的免费合同,应在中标金额的范围内订立合同,除履约期限外,不得更改第一次比赛时规定的条件。

(发布自由合同)

第 34-2 条 在根据前条规定签订的无偿合同中,发生支出且计划价格超过 500 万日元的合同(属于特定采购合同的合同和公司的行为是保密的。合同订立后,自次日起72日内,应在公司网站上公告下列事项。

  1. 与免费合同相关的商品等或服务的名称和数量
  2. 合同签订日期
  3. 承包商的名称和地址
  4. 合约金额
  5. 签订免费合同的原因
  6. 其他必要事项

2 前款规定的公示期限为合同订立之日的次日起一年。

关于公共采购咨询的一般联络点

有关公共采购的咨询,请联系以下人员。

商品、服务等

财务部会计和采购科
采购 1 组组长

电话(089) 927-8880

公共需求、政府采购关系

公共部门采购顾问和政府采购顾问
财务部会计和采购科经理

电话(089) 927-8870

医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医疗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干事
财务部会计和采购经理

电话(089) 927-8870

医学院工商管理科科长

电话(089) 960-5140

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工作、公共需求关系

设施基建部,设施规划司
设施管理小组 组长

电话(089) 927-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