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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防止研究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违背了科学的本质,即积累对真理的追求和创造新知识的行为,失去了科学界的信任。参与研究的人员,无论是研究人员、合作者还是主要研究者,都在广泛的社会和科学界参与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可论证性和可验证性的研究。实行问责制。

爱媛大学的科研人员应履行自我责任,保护科研自由,进一步发展创造性研究。为此,大学建立了防止科研活动中不当行为的制度,并成立了防止科研活动中不当行为委员会,持续开展防止科研不当行为的工作。

关于防止研究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

爱媛大学规章制度等。

文部科学省等指导方针

报告窗口

  • 为了受理校内外有关研究活动中不当行为的投诉和咨询,总务部设立了 “举报台 “并配备了举报台负责人。此外,主管总务的主任、副校长或校长特别助理也负责处理举报事宜。
  • 任何涉嫌研究活动不当行为的人都可以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报告台提出投诉。
  • 一般来说,指控是通过明确说明涉嫌在研究活动中进行欺诈活动的研究人员或研究小组的姓名或名称、研究活动中的欺诈活动的方式以及案件的内容。 . 这样做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总务部(总部大楼4F)

〒790-8757 松山市道后岛10-13

电话:089-927-9010 传真:089-927-9025

电子邮件: soukacho@stu.ehime-u.ac.jp

接待时间:平日8:30-17:00